|
据《江南时报》报道,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息,自7月1日起,江苏省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
据悉,江苏省现行的排污费征收标准是按2003年国家4部委关于《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执行的,已不能适应当前污染减排的需要。为更好地运用价格杠杆,形成“排污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的机制,引导和激励排污企业加快污染防治,促进全省“十一五”期间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根据2006年江苏省政府《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关于“2007年底前,适当提高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规定,江苏省环保厅和省物价局制定出了提高全省排污费征收的方案,并报经江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7月1日起,实施新的排污费征收标准。
江苏省新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确定为: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6元/污染当量,提高到1.2元/污染当量,其中二氧化硫由0.63元/公斤提高到1.26元/公斤。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7元/污染当量,提高到0.9元/污染当量,其中化学需氧量0.9元/公斤。同时,根据年度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及企业承受能力,有关部门择机将污水排污费分步调整到1.4元/污染当量。
这次江苏省在全国率先推出的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方案,确定了废气和废水等排污费征收标准。同时还规定,对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且排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不征收污水排污费;对排放污水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排污者,在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同时,还应缴纳污水超标排污费。(杨黎 环保宣)
( 淮安生活网重组图片及文字,转载请注明出处 )
(新闻录入:Vip.zhangyan 责任编辑:Vip.zhangya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