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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http://news.0517.com.cn  2007-8-29  淮安生活网  人气:  评论0
  本报讯 昨天,笔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劳动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市区(市直、清河、清浦)企业退休人员明日可望领到2007年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
    该中心副主任胡建明告诉笔者,为了确保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发放到位,该中心工作人员正在加班加点。这次全市共有10.74万人符合上调条件,其中,市直为37000余人,清河、清浦达8300余人。
    据介绍,为了提高市区养老金水平,这次养老金调整系数比实际系数有所上调,从0.982上调为1,与省平均水平保持一致。调整时间、范围和对象等均为全省统一标准。
   调整范围和对象为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07年6月30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不含按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6]331号)调整离退休费的人员)。调整时间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调整办法将分两部分:
    一为普遍调整部分,即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再按照下表所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为适当增发部分,将对四种对象进行增发。
   1、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70元。
    2、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副高每人每月增发60元,正高每人每月增发70元。
    3、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低于当地此次普遍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的50%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增发后的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不得超过当地此次普遍调整后平均养老金水平的50%(市区即466.8元)。
    4、2007年6月30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据介绍,市区(市直、清河、清浦)在调人员七月份和八月份调整的养老金本月30日可望领到,九月份养老金将按新标准发放。县区要求本月31日将七、八月份调整的部分发放到位,但由于本次调整操作时间比较紧张,部分县区将可能采取预发的办法先期解决,下月补取差额。此次调整所需资金,由各地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不足的县(区)由地方政府自筹解决。省政府确定的养老保险基金困难县(区),由省按有关规定进行补助。 (沈国良 宋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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