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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南京市教育局公布了该市今年秋季新学期幼儿园、中小学以及普通中专、职业学校的收费标准。
今秋,南京市53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将继续实行免收杂费(含信息技术费)政策,凡符合省市规定在宁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无论就读公办民办,也都同步享受减免。在实行普惠性免收杂费的同时,将继续拓宽对困难家庭的“绿色助学通道”,对符合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的低保家庭及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学生继续发放“助学券”;对各类残疾学生实行全免费教育;全市所有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将减免50%的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此外,按照省有关要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原“一费制”规定的其他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在高中教育阶段,从2007年秋季开始,学校对择校生按有关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 (顾佳怡 任松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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