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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房贷新政出台 释疑只能贷一次
http://news.0517.com.cn  2007-9-5  淮安生活网  人气:  评论0

    南京市公积金只能贷一次的政策出台后,引起普遍关注。昨日,就购房人关心的一些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

    有人士认为,通常市公积金政策有变,省公积金相关配套政策也会随之跟进。但江苏省公积金监管办主任卞敬礼明确表示,省级机关公积金贷款政策目前肯定不会调整。也就是说,目前省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仍为15万元/人,且在第一次公积金贷款后已还清贷款的情况下,再次购房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卞主任分析说,南京制定这样的政策,是一种临时性的政策法规调整。“其实南京的做法也并非首创。各市都会根据自己的资金流量来随时制定新的政策。”

    目前,公积金缴存的速度远远跟不上放贷的步伐。卞主任认为,引发这一现象的,一方面是近期房价过快上涨,另一方面是今年以来四次利率的上调。“公积金‘水库’里就这么多水。为了保证其他未动用过公积金的缴存人能及时贷到款,同时考虑到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南京出台了这样的政策。”

    就老百姓普遍关注的几个问题,记者还采访了银行人士。

    问:我没有办过公积金贷款,但以前提取过用来还商贷,不知道这种情况还能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答:可以办理。

    问:夫妻一方用过市公积金贷款,还能再用省公积金贷款吗?

    答:暂时可以。

    问: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曾办理省公积金贷款,而另一方是初次办理南京市公积金贷款,再购房时可办理南京市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可以。

    记者还了解到,按照目前省级机关公积金政策的规定,如果一方是市级、一方是省级机关职工的家庭,必须以省级机关的职工为主贷人,除了必须到省公积金指定的承办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外,贷款额度的计算方法也不一样。即在省级机关工作的一方可贷额度仍然为15万元,而在市级机关工作的一方可贷额度以市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计算(即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0.20×12月×实际可贷年限)。(汪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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