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记者蔡雪婧)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不用担心执行经济适用房“回购”和“补差价”的新政策。
建设部等七部委修订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日前公布。其中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