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截至10月底,洪泽县城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人数达4.78万人,完成市目标的97.8%,老、幼、病、残皆能享受医疗补偿,居民看病贵问题得到较大缓解。
广覆盖、全保障。为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该县在学习苏南地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出台了《洪泽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凡居住在本县城区范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含老人、少年儿童、中小学生、残疾人,都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象。该办法还向农民工有所倾斜,不具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企业农民工,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农民工所在企业缴纳70%,个人缴纳30%;暂居城区的非城镇居民可自愿自费参加。
缴费少、补偿多。该县居民医保待遇在全市各县区中目前是最高的,筹资标准、政府承担额部分及医保待遇都和市区一致。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一般居民户财政补助70%,即每人补助140元;家庭缴纳30%,即每人缴纳60元。城镇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员等特困群体的参保费用,财政每人补助180元,家庭每人只缴纳20元。个人账户每人每年50元,在定点医院、诊所及药店就医购药的,刷卡个人账户中支付,超出自付。实际上每人只掏10元,特困人群财政倒贴30元。另外,参保居民可同时参加洪泽县大病医疗救助,缴费标准和城镇职工一样,每人每年96元。
快捷、便民、利民。居民参保工作开始后,县医保处便着手开展居民医疗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管理系统并轨开发工作,实现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的有效对接。参保居民和城镇职工一样从登记、审核、缴费到医疗费用的报销全部网络化管理,申请受理、审批、结算报销随到随办。为解决病人难以垫付医疗费用的实际困难,该县建立定点医院垫付机制,由定点医院垫付医疗救助规定额度内的医疗费用,救助对象出院时只需缴纳个人自负部分,医保处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垫付的费用。定点网络覆盖市、县、社区三级,参保居民可以享受“医药费报销在院内”的便捷周到的服务。
(王建国 邬志元 龚建军 李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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