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已连续六年获得市委、市政府“目标考评先进单位”称号的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断拓宽行政审判职能,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积极为政府依法行政建言献策,全面做好司法服务保障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被称作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咨询员”。
2005年,淮安经济开发区新港办事处团结村一组64户村民因16亩土地权属和30余万补偿费分配问题不服市政府作出的行政裁决,向市中院提起诉讼。中院通过审理后发现,原处理决定对土地的定性有误,确认政府在此事处理上有不合法之处,但中院并没有简单地判决予以撤销了事,而是立即向市委有关领导作了汇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讲明了政府在此案处理中欠妥之处,并提出处理意见。市委有关领导随即召集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和经济开发区等有关单位领导听取中院对该案的介绍和分析处理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全力协助中院依法处理好这一纠纷。经过该院承办法官多次对涉诉双方进行法律释疑和调解,终于使双方达成了协议,使这起因政府不当行政行为而引起的社会矛盾得以彻底化解。
为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行政争议,市中院还积极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业务培训、进行个案指导和组织庭审观摩等活动,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执法人员水平。 (赵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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