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消息)
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是市委、市政府改善民生“十大工程”的重要内容。为认真实施医保惠民工程,我区2009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已于2008年5月全面展开,请广大居民朋友及时到街道社区办理参保手续。
凡持有市区户口,且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都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无论您的年龄大小、无论身体好坏、只要参保缴费,就可以享受医疗费用报销待遇。2009年度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其中个人只需缴纳60元,市、区两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40元。低保户政府补助每人每年180元,个人只需缴纳20元。个人缴纳的60元钱中有50元划入个人帐户,归个人门诊使用,10元钱进入统筹基金,如果发生住院的,年度在起付标准以上60000元以内的符合范围的医疗费用,享受按55-70%比例进行报销的待遇。
从现在起到11月30日。新参保的居民请及时到社区居委会进行申报登记,以户籍家庭为单位,统一为家庭中没有医保的成员参保。并缴纳2009年参保费用。参保所需资料有:户籍簿、身份证、本户中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保险人员的医保病历及医保卡、参加医疗保险人员照片(一张二寸彩照)、低保户的低保证、医保费用及证卡工本费等。已参保人员,凭参保病历到所在街道社区办理续保手续。
为了您和您的家人能有一份社会保障,请您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请予相互转告和提醒。
咨询电话:清河区医疗保险基本管理中心:83332834
水渡口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87162806
西安路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83644522
淮海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 87066040
长东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 83763802
长西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 83948882
北京路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83943691
京沪路办事处劳动保障所: 83735990
清河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〇八年五月